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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0章 控制资本的三条准则

    处理完李治这件事情之后,李承乾用鬼神军团传讯,让国防部那边准备兵力,还有后勤等等。

    活人军团出征,那可不是一两天的事,像这种远征,最起码要准备三五个月。

    现在准备,明年出征,属于不慌不忙,完全没问题。

    李承乾这次微服私访南巡的目标已经达到,从南方离开之后,就开始慢悠悠的回长安,只不过是换了一条路线,就当是在真正的游玩。

    毕竟这次出来之后,又不知道要几年才会出来了。

    作为皇帝,李承乾还是很勤政的,不可能全部丢给别人。

    寒冬腊月,李承乾等人终于再次回到了长安,比预计的要早两三个月,正好赶上今年最后一次大朝会。

    原本是想着,明年二三月再回来,正好赶上春耕播种。

    最后一次大朝会上,李承乾没有听汇报,而是直接说起了关于资本,并解释了关于资本的定义。

    最后总结道:“因此,资本绝对不能做大!

    但是,若不发展商业,大唐又永远无法繁荣,这是根本性的矛盾。

    诸位爱卿且说说,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?”

    第一次听到如此清晰的资本论,百官全都满脸惊讶。

    以前打压商人,本质上的确是因为商人不事生产。

    那时候是小农经济,大家都指望在地里刨食。

    权贵个人经商,用仆人去经商,起因只是因为钱不够花而已。

    只不过,后来渐渐就形成了一个模式,真正赚钱的大商人都是依附权贵而存在。

    打压没有依附权贵的商人,就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。

    商人赚钱,是绝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。

    没有权力却有钱,这让有权的人心里是怎么想?

    随着社会的发展,有时候开放商业,有时候禁止商业,这都跟皇帝以及权贵的想法,还有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系。

    这些东西,牵涉到的都是政治。

    正是由于这样的行为,导致资本无法做到真正的萌芽。

    在原本的历史上,一直到了宋朝时期,资本才开始渐渐萌芽。

    可紧跟着,随着政局的变化,又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。

    谁都没有如此去深远想过,资本居然如此的可怕。

    听到李承乾把利弊都分析之后,百官心中一琢磨,这事果然不好办。

    打压商人好说,可现在来讲,大家都明白,打压商人是不可取的。

    发展经济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,就需要商人去运转,是无可替代的。

    不打压商人,若是未来成了那种情况,那可就尾大不掉了。

    “陛下,臣认为,当分而化之!”房玄龄道。

    “哦?具体如何做呢?”李承乾反问。

    “这……臣暂且还没想到……”

    “那其他爱卿说说,还有什么想法?”李承乾转而问。

    “臣认为,该把商税收再次加高!”

    “不能继续加高商税,若是如此的话,再加上市场的管控,商人赚不到钱,就没了动力,商业会衰败的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大家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来,核心思想就一个,商业必须要管控。

    但是怎么管控,是一个大问题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,大家都没有遇到过。

    李承乾虽然心里已经有了主意,但他拿出来讨论,就是让大家都有参与感,免得感觉他一言堂,慢慢的大家就都不说话了。

    等讨论声渐渐止息,李承乾这才说:“集思广益,总是能有些办法的!

    比如说,房爱卿那个分而化之的办法就很好,只是该如何分而化之?

    朕刚刚想了想,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!

    第一方面,在商业之中,不是有合伙人嘛!

    正好,这个方式也跟合伙人相关。

    商业部可以出台一部法律,就是关于合伙人的,形成一种新的制度,叫做股份制。

    比如说,有一家商贾,是两个人合伙。

    这两个人,一个负责做事,一个负责提供技术或者原料。

    他们之间,做事的投入的多一些,负责提供技术或者原料的投入少一些。

    但因为技术的可贵性,他们是平分的。

    那么现在,可以强制规定,股份制必须三人以上,称之为稀释股份。

    有什么事,三人商量着来。

    但三人不可能完全一条心,股份可以转卖,还可以进行稀释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目的就一个,分化!

    当然,以上这个股份制,跟个体户没关系,针对的是月收入,至少一千贯以上的。

    也就是,月收入一千贯以上的必须执行股份制,而一千贯以下的,可执行可不执行,全看自己。

    比如有人创业艰难,但手里有技术,他可以找有钱人合伙,一个出钱,一个出力出技术,也能够成立股份制。

    第二点,区域化管理。

    所谓区域化管理,并不是说某个商贾,就只能在某个地域行商,而不能进入其他区域。

    而是说,任何原料,都不能由一家买断。

    比如东家有一百头羊,需要一次性卖出去。

    但他不能只卖给一个商人,最少要卖给三个商人,更多也无妨。

    大致上的方向就是这样,具体的细则需要商业部去思考,去讨论,朕最后定夺。”

    这第二条,有一个绝对的好处,就是可以防止强行低价收购。

    中间商本来就是赚的最多的,还强行低价收购的话,百姓最终就会入不敷出,这是打击百姓的积极性,是不允许的。

    一切从头开始,就这一点好,阻力很难形成。

    若是等资本化真正成型,再这么搞的话,到时候多的是阳奉阴违的人。

    “第三条,成立抵押金制度!

    凡是店铺及以上,在商业部登记的时候都需要缴纳抵押金。

    这个抵押金,除了每年上交纯利益的十分之一,开始还要交总投资额的十分之一。

    在这家商贾出现投资失败,或者雇佣的人出现伤残,未发工钱等情况时,用于赔付。

    若是不够,直接查封,先行赔付之后,再进行清算。

    当然,既然是押金,在某些时候就得还给人家。

    比如说,商铺经营不下去了,在查清楚没有拖欠的情况下,所有押金返还,以给予其生活保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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