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家小型机械厂,他们发现了一名可疑人员。该人员名叫张强,男,35岁,身高178厘米,体重68公斤,符合凶手的体貌特征,从事机械维修工作,经常接触工业油漆和切割工具。而且,张强脚上穿着的运动鞋,鞋底花纹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脚印纹路一致,都是菱形网格纹,尺码也是42码。
小杨和小孙立刻对张强进行询问。“你昨晚十点到凌晨两点之间在哪里?在做什么?”小孙问道。
张强眼神闪烁,有些紧张地说道:“我……我昨晚下班后就回家了,在家睡觉,没有出去过。”
“有谁可以证明?”小杨追问道。
“我一个人住,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。”张强的声音有些颤抖,“你们……你们问这些干什么?我没做过什么坏事。”
小孙注意到张强的手指上有一处新鲜的伤口,还在隐隐渗血。“你的手是怎么受伤的?”
张强下意识地捂住手指,说道:“昨天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被切割工具划伤的,没什么大事。”
小杨和小孙对视一眼,都看出了彼此眼中的怀疑。“我们需要提取你的指纹和DNA,进行比对,请你配合。”小杨说道。
张强脸色苍白,犹豫了一下,最终还是点了点头。工作人员立刻提取了张强的指纹和DNA样本,送往技术科进行比对。同时,小孙让人去张强的住处进行搜查,看看有没有发现细铁丝、带有工业油漆的物品以及相关的切割工具。
等待比对结果的过程中,小杨和小孙继续询问张强。“你认识这个人吗?”小杨拿出死者的照片,递给张强。
张强接过照片,看了一眼,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,立刻摇了摇头:“不认识,我从没见过这个人。”
“你近期有没有购买过细铁丝?”小孙问道。
“购买过,工作中经常需要用到细铁丝捆绑零件,我都是在厂里的仓库领取的,有时候也会在周边的五金店买。”张强回答道。
“你在哪个五金店买过?什么时候买的?”
“就在城中村门口的那家五金店,大概三天前买的,买了一小卷,现在还剩一些在家里。”张强说道。
小孙立刻联系负责排查五金店的民警,核实张强的说法。经过核实,张强确实在三天前在那家五金店购买过细铁丝,规格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一致。
此时,技术科传来了比对结果。张强的指纹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残缺指纹不完全吻合,但有部分特征相似,可能是由于指纹残缺导致的误差;DNA样本与铁丝上提取到的DNA也不匹配,但工作人员发现,张强的DNA与划痕处残留物中的DNA有微弱的关联,可能是张强接触过带有残留物的物品。
同时,前往张强住处搜查的民警也传来消息,在张强的住处发现了一卷细铁丝,规格与案发现场的一致,还发现了一把带有工业油漆痕迹的切割工具,工具上的金属碎片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金属碎片材质、纹路一致。此外,民警还在张强的衣柜里发现了一件深色的外套,上面沾有少量泥土,经过初步检测,泥土成分与案发现场的泥土成分相似。
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张强,他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。小杨和小孙立刻对张强进行突击审讯。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张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,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所有证据链看似都指向张强,李明当即下达逮捕指令,小杨和小孙依法将张强带回刑侦支队审讯室。审讯室的灯光惨白刺眼,直直打在张强脸上,将他眼底的慌乱与抗拒映照得无所遁形。小杨坐在审讯桌主位,面前摊开所有物证照片与排查记录,语气沉稳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压迫感:“张强,现场提取到的细铁丝、切割工具碎片、带有同款油漆的工具,还有你与案发现场泥土成分相似的外套,这些你都无法解释清楚。死者案发前与人激烈争执,而你有充分的作案动机和时间,现在你最好如实交代杀害死者的全过程。”
张强双手紧握,指节因用力而泛白,喉咙滚动了几下,声音带着刻意压制的颤抖:“我没有杀人!那些细铁丝是厂里工作要用的,切割工具也是我日常维修的家伙,上面有油漆很正常。外套上的泥土可能是我路过巷子时蹭到的,我真的没见过那个死者,更不会杀他。”他的眼神飘忽,却始终不肯松口,反复强调自己案发当晚一直独自在家睡觉,只是无法提供证人。
小孙见状,将监控截图推到张强面前,指着那个模糊的身影:“昨晚十一点二十分,有人看到与你体貌特征、穿着同款运动鞋的人从案发现场巷子走出,这个人是不是你?”张强抬眼扫了一眼截图,立刻摇头:“不是我!晚上我从不往那种小巷子里去,这截图这么模糊,根本不能确定是我。”审讯陷入僵持,张强态度坚决,拒不承认任何罪行,无论小杨和小孙如何摆出证据、层层追问,他都只重复着自己没有杀人的说法。
为了打破僵局,技术科加急对张强的足迹与现场提取的脚印进星深度比对。此前只是初步判断花纹、尺码一致,此次采用足迹三维扫描技术,将张强穿着同款运动鞋留下的足迹与现场石膏模型进行精准比对。工作人员通过专业软件分析足迹的压力分布、步幅特征、足弓印记等细节,发现了关键差异。
“小杨、小孙,足迹比对有结果了,张强的嫌疑可以排除。”技术科人员拿着比对报告匆匆走进审讯室外的观察室,“现场脚印的前掌压力分布均匀,足弓处印记较浅,而张强的足迹前掌内侧压力明显偏重,足弓印记更深,这是个人生理结构决定的,不可能伪装。而且现场脚印的步幅间距是78厘米左右,张强在相同行走速度下的步幅的是72厘米,差异显著,绝非同一人所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