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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五百章 无罪辩护!(求追订!)

    考试之后,还要等两个月才能出结果。就在这两个月里,华十二又火了,因为专辑销量正式突破一千万张。

    数据一出,破了无数纪录,整个内地歌坛都地震了。

    单张千万销量,放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华语乐坛,是个什么概念?

    那是连四大天王都要望尘莫及的数字。

    各大娱乐新闻轮番报道,大部分媒体直接用‘内地天王’来称呼他,标题更是一个比一个夸张,“千万销量创造者”“年度歌坛最大赢家”,“崔国明坐稳天王宝座”.

    尤其是东林本地的媒体最为夸张,他们的标题是“天王之上,还有崔国明!”

    好吧,华十二一打听,原来是马晓买的通稿,原来这年代就有这种操作了。

    媒体的报道,把华十二本来在春晚、专辑、出书之后的已经慢慢回落的热度,重新炸到顶峰,甚至比之前还猛。

    随之而来的,就是铺天盖地的采访邀约和商演邀请。

    马晓和杨百慧都催促华十二出去干活,用杨百慧的原话来说:

    “我崔哥,你都歇了大半年了,就是乌龟也该翻个身了吧!”

    华十二本来想着再等等,等给郭大炮打完官司再出张专辑。

    可李小珍也劝他出去干活,因为家里的存款都被这娘们拿去买楼了。

    华十二只好接了几个采访和商演,又去录音棚泡着,录了一张新专辑。

    这次的专辑十首都是国语歌,分别是:《传奇》、《爱的就是你》、《丑八怪》、《像我这样的人》、《怒放的生命》、《死了都要爱》、《单身情歌》、《光年之外》、《东风破》、《我的歌声里》

    好吧,华十二在心里再次感谢诸位歌坛前辈,你们没火,我要火啊!

    果然新专辑一出,再次横扫歌坛,无人可挡,就连港台地区的销量也再创新高。

    12月,考试结果出来,华十二毫无疑问通过了律师考试,李小珍并没有如原剧里那般激动,毕竟她老公一路成功过来,出专辑都能赚好多钱,她觉得丈夫考这玩意就是浪费时间。

    华十二专辑大卖,再次接到春晚邀请,让他如去年一样参加最后一次彩排,不过被华十二拒绝了,老老实实在东林陪着家人过了个年。

    年后,华十二终于拿到了律师执照,但成为律师也不能直接接郭大炮的官司,根据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《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》:

    “兼职律师、特邀律师应受其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的领导,并接受它的指派,承办各项律师业务,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不得私自收费。”

    所以华十二要想以律师身份去会见、阅卷、出庭,必须得找个律所挂靠。

    不过这也好办,华十二跟他之前雇佣的那个小律师商量,就挂靠在他们所,算是免费给打广告了,对方自然连连答应,让他立刻入职。

    华十二挂靠律所之后,就接下了郭大炮的案子,大曾知道之后,惊讶得不得了:

    “我去,你真考下律师了?不过你不要报多大希望,大炮身上的嫌疑实在太大了!”

    华十二笑着道:

    “我听说你们送检几次都被打回来了,这么大的嫌疑送检怎么不成功呢?”

    大曾摇头道:“你的消息落伍了,检方已经受理了这件案子,我感觉定罪的可能极高,你不要报太大希望!”

    华十二大喜过望:“终于不需要等那么久了,要不然我都觉得对不起大炮了!”

    大曾有些疑惑:“你有什么对不起他的?”

    刘铁柱:我要自首他不让啊

    华十二以律师身份申请会见郭大炮,见面之后郭大炮都有些惊讶:

    “不是,国明你真考成律师了?行啊小伙子,我就说你干啥都差不了!”

    看着郭大炮满面红光,满脸笑容的样子,华十二都有些无语,这哪像一个被关了一年的杀人嫌犯啊,他提醒道:

    “你注意你的身份,这么兴奋干什么,你都要上法庭了,别整的跟刮彩票中夏利似的行不行!”

    郭大炮:“我这不替你高兴么!”

    华十二没好气道:“那你心真大,我特么考律师不就是为了捞你!”

    郭大炮讪讪一笑:“那什么,我爸和小雪咋样了?”

    “都挺好的,我帮你照顾着呢,行了,别说没用的了,我问你,人真是你杀的啊?”

    华十二知道郭大炮嘴碎,扯起来没完,直入主题。

    郭大炮摇头否认:“没有啊,压根就不是我干的!”

    “那你是傻逼么,你在里面说你杀了人?人家警方就根据这一条,咬死了你是重大嫌疑人!”

    “我也不到啊?那不是怕在里面挨欺负么!”

    说起这个郭大炮就兴奋了:“我跟你说啊,我一说自己是杀人犯,那里面的小逼崽子,没一个敢惹我的,现在我在里面就是这个!”

    他说着竖起大拇指,一脸骄傲。

    华十二觉得这人没救了,嗯,说的是智商。

    郭大炮这案子的事情,华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,见面就是走个过场。

    案件进入审判阶段,华十二到法院申请阅卷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的相关材料,结果一看相关证据,他信心更足了,这年代办案还真是粗糙,就这证据原剧情里还能定罪,真是不知道怎么说了,这感觉不用上法庭,他都要赢。

    1995年3月25日上午9时

    郭大炮涉嫌杀人的案子正式开庭。

    走了一溜儿程序,到了律师辩护阶段。

    审判长敲响法槌:“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
    华十二站起身,他穿着一件深灰色中山装,左胸口袋里别着一枚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徽章。

    他手里没有拿厚厚的辩护词,只有薄薄几张纸,先向审判席微微颔首,又转向公诉席,目光平静如水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”

    华十二的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:

    “今天,我要为我的当事人郭大炮,做无罪辩护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,翻开第一页材料:

    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:‘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’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,也是我今天辩护的第一条法律依据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一阵喧哗,还有受害者家属的哭泣声。

    华十二直视公诉席:

    “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杀人罪,依据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有三点:第一,郭大炮当晚在江边烧纸扔刀;第二,死者死亡时间与郭大炮到江边的时间有重合;第三,郭大炮在看守所里说过一句‘我是杀人进来的’。”

    他微微摇头:

    “刀,就是从江里打捞上来的、郭大炮扔进去的切肉刀。”

    华十二拿起物证检验报告,向法庭展示:

    “这是本案的物证检验报告,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。报告编号(93)公刑物字第187号。报告上只写了一句话:‘送检刀具经联苯胺试验,结果为阳性,检出血液痕迹。’”

    他放下报告,目光扫过全场:

    “联苯胺试验阳性,只说明一件事:刀上有血。但是——这血,是人血,还是猪血?报告里,一个字都没有。”

    公诉人站起身:“辩护人,刀在江水里泡了一夜,又是凶器,郭大炮作案后很可能清洗过刀具,血迹被破坏,检不出来是正常的!”

    “正常的?”

    华十二打断他,声音陡然提高,“公诉人,你这句话,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逻辑漏洞!”

    他走到辩护席前,拿起一本泛黄的杂志,高高举起:

    “这是1988年《刑事技术》杂志第3期,第47页。文章标题是《微量陈旧血痕种属鉴定的实验研究》。请允许辩护人当庭宣读结论部分。”

    他清了清嗓子,一字一句念道:

    “‘本文介绍用1%氨水溶液作提取剂,对陈旧或受理化因素影响的微量血痕进行种属鉴定的技术。陈旧血痕已准确测至24年。本方法操作简便,试剂易得,便于推广应用。’”

    他放下杂志,目光如炬:

    “24年!各位听清楚了吗?24年的陈旧血痕,仍然可以检出!江水泡一夜算什么?24年的风吹日晒、雨淋雪打,都能检出,一夜江水,就能把血痕冲得干干净净?”

    法庭内一片寂静。

    华十二没有停,又拿起另一份材料:

    “这是1988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医物证检验》,由吴亚标等编写,第156页。书中明确写道:‘血痕一旦干燥附着,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,即使经过长时间浸泡、洗涤,仍可通过适当方法检出。’”

    他转向公诉人:

    “公诉人,你说我的当事人‘清洗过刀具’。好,就算他洗过。请问,他洗刀,能把刀柄接缝里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铆钉周围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刀背纹路里的血也洗掉吗?”

    公诉人张了张嘴。

    华十二冷笑一声:

    “洗不掉!因为那些地方,日常擦拭根本进不去!而根据法医学常识,越是这些缝隙死角,积存的血痕越是陈旧、越是牢固。江水能冲掉的,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残留的新鲜血迹。那些常年累月积存的猪血,根本冲不掉!”

    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
    “审判长,这里出现了第一个致命问题: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,江水能把血冲得干干净净——那么请问,这把刀上应该什么都检不出来才对。可是,鉴定报告写的是‘检出血液痕迹’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江水没把血冲掉!”

    “既然没冲掉,那么刀上保留的血,就应该是完整的。就应该可以做种属鉴定,区分是人血还是猪血。就应该可以做血型鉴定,比对死者血型。”

    他转身,直视公诉人:

    “可你们做了吗?”

    公诉人沉默。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华十二提高声调,“你们只做了最基础的预试验,确认‘有血’,就停了。后面的种属试验、血型鉴定,一样都没做。为什么没做?”

    他自问自答:

    “因为你们不敢做!你们心里清楚,这把刀天天切猪肉,刀上一定有猪血。如果做了种属试验,发现全是猪血,那‘凶器’的指控就彻底垮了!”

    公诉人猛地站起来:“辩护人,你这是主观臆断!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——”

    “技术条件有限?”

    华十二笑了,笑容里全是讽刺:“公诉人,我刚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,距今已经6年。我再给你看一份更近的。”

    他拿起另一本杂志:

    “这是1993年《中国法医学杂志》第3期,第104页。文章标题是《应用ABC—ELISA进行人血痕种属鉴识的研究》。结论是:‘本法灵敏度高,特异性强,可准确区分人血与动物血。’”

    他啪的一声把杂志拍在桌上:

    “1993年的技术,就能准确区分人血和猪血!而本案的鉴定报告,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,注意,是同一年!”

    他面向审判席,一字一句:

    “所以,根本不是技术条件有限,而是有两种可能,一办案人员不够专业,二,办案人员压根没想过去区分!他们只需要‘刀上有血’这四个字,就足以在起诉书里写成‘人血’,就足以指控我的当事人杀人!”

    “我希望是第一种可能,如果是第二种,那就是草菅人命!”

    华十二深吸一口气,从文件袋里抽出最后一份材料——这是庭审前他申请重新鉴定获得的新报告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这是辩护人申请、经法庭同意、由省厅刑事技术处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。报告编号(94)公刑物字第021号。”

    他举起报告,让全场都能看到:

    “这份报告,对郭大炮的切肉刀进行了全面检验。重点检测部位包括:刀刃与刀柄接缝处、铆钉周围、刀背纹路——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进不去的死角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,一字一句念道:

    “检验结果:联苯胺试验阳性;种属试验——抗人血红蛋白血清阴性,抗猪血红蛋白血清阳性。结论:送检刀具检出大量动物血(猪),未检出人血。”

    法庭内一片哗然。

    华十二提高声调:

    “听见了吗?猪血!这把刀上,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!”

    他走到郭大炮身边,手搭在他的肩膀上:

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,一个卖了八年猪肉的肉贩,他的刀上有猪血,天经地义。如果这把刀真是凶器,刺入过人的心脏,刀上怎么可能没有一滴人血?难道江水长了眼睛,只冲人血,不冲猪血?”

    他转身,面向公诉人:

    “公诉人,你不是说血被冲掉了吗?那好,请你解释一下:为什么猪血还在?为什么那些缝隙里的陈旧猪血,一夜江水冲不掉,偏偏人血就能冲得干干净净?”

    公诉人脸色铁青,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珠。

    华十二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,继续进攻:

    “我再给公诉人补充一点法医学常识。这是1985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医学》教材,由郭景元主编,第312页。”

    他举起教材,让全场都能看到封面:

    “‘联苯胺试验是血痕预试验中最常用的方法,灵敏度极高,血液稀释20万倍仍呈阳性反应。’20万倍!各位听清楚了吗?”

    他啪的一声把书合上:

    “20万倍是什么概念?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见的微量血痕,只要有0.001毫克的血红蛋白残留,就能检出!所以,如果这把刀上曾经有过人血,哪怕只有一丁点,哪怕被水泡过、被布擦过,只要还有极微量残留,就能检出!”

    他提高声调:

    “可结果呢?什么都没检出!新做的种属试验,在刀柄接缝处、铆钉周围、刀背纹路——这些江水冲刷不到的死角——检出了大量猪血!偏偏人血,一滴都没有!”

    “唯一的合理解释是:这把刀,从来就没有沾过人的血!”

    他转身,面向审判席,声音沉稳却充满力量:

    “审判长,让我来总结一下本案的证据:”

    “凶器?有一把刀,但上面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。”

    “血迹?有,但那是猪血,不是人血。”

    “作案时间?有重合,但江边每晚有几百人散步,难道这几百人都是杀人犯?”

    “作案动机?有PC前科,这恰恰说明我当事人的观念里,是用金钱解决问题,而不是暴力,而他卖肉赚钱不少,不至于为了点P资就动手杀人,所以动机也不成立!”

    “口供?有,但那只是看守所里吹牛罢了,我这段时间对一百个坐过牢的刑满释放人员做过调查,调查结果显示,他们都认为,在里面吹牛逼,来伪装自己强硬是很正常的事情!”

    “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: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。”

    他停顿片刻,一字一句:

    “没有杀人动机,没有第一现场,没有目击证人,现在甚至没有找到真正的凶器,现在看看这所谓的证据链,这叫证据链吗?这叫‘漏洞百出’!不觉得可笑吗?”

    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今天站在这里,不是来求情,是来讲理的。这个理,写在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里;这个理,写在一份份法医学文献里;这个理,写在这份重新鉴定的报告里。”

    “1985年的教材告诉我们,联苯胺试验的灵敏度高达20万倍;1988年的研究告诉我们,24年的陈旧血痕仍能检出;1988年的教材告诉我们,血痕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;1993年的研究告诉我们,人血和猪血完全可以区分。”

    他提高声调:

    “这么多科学依据,指向同一个结论:这把刀上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。这把刀,不是凶器!”

    “可公诉人从头到尾在说什么?‘可能被冲掉了’、‘可能被清洗了’、‘技术条件有限’——全是‘可能’,全是‘推测’,没有一个是确定的证据!”

    他转身,面向三位法官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本案的侦查,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:当那把刀打捞上来,当联苯胺试验阳性,办案人员本应该追问——这血是人还是猪?可他们没有。因为他们已经认定郭大炮有罪,他们只需要‘刀上有血’这四个字,就够了。”

    “于是,他们选择性忽略了种属鉴定,选择性忽略了缝隙里的陈旧血痕,选择性忽略了所有可能证明郭大炮清白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“结果呢?结果是:郭大炮这个倒霉鬼被关押了一年多,而真正的凶手,可能至今逍遥法外。”

    华十二看向视审判席,声音沉稳有力::

    “辩护人恳请法庭,严格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坚持‘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’的原则,依法宣告我的当事人郭大炮,无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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